(2015)黔赫民初字第335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08-25
案件名称
陈银香诉王朝会、邱涛、张守英、邱季、邱快健康权纠纷一案判决书
法院
赫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赫章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某,王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全文
贵州省赫章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黔赫民初字第335号原告李某某,女,1980年出生,汉族,农民,住赫章县白果镇。被告王某某,男,1981年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原告李某某诉被告王某某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蔡明贵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某某,被告王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李某某诉称:我与被告2000年4月25日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01年生育长女王某甲,2003年6月23日生育长子王某乙,2006年生育次子王丙,2008年生育三子王某丁。2011年,我们双方在赫章县白果镇柜子岩村王家坡组修建了平房四间、地下室五间、转角一间,因建房向我的亲戚借了五、六万元钱,其他已经还清,现在还欠我母亲21000元。我的个人陪嫁财产有:洗衣机一个、沙发一套、桌椅板凳一套、六开柜一个、床上用品一套。自2011年房子建好后,被告便经常喝酒,开始殴打我,还威胁我娘家的人。被告的行为,让我无法与其共同生活下去,为保护我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孩子王某丁、王某甲由原告抚养,王某乙、王丙由被告抚养;2、共有财产平均分割:平房四间原被告各得两间;地下室五间和转角一间,其中地下室两间和转角一间归原告,另三间地下室归被告;3、原告个人陪嫁财产归原告所有;4、债务21000元原被告各偿还10500元;5、由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原告李某某为支持其主张,向本院提供以下证据:户口本复印件,用以证明双方共同生育四个孩子的事实。被告王某某质证:我不知道,我家户口已经掉了。被告王某某辩称:原告所述生育四个孩子情况属实,共同修建的房子和原告个人陪嫁财产也是事实,但欠的债务我不知道,同居时间我记不清楚了。我要求抚养四个孩子,原告给付每个孩子160000元抚养费,财产我不同意分给原告。我们之间吵架也不怪我个人,原告也有责任。被告未向本院提供证据。本院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认证:户口复印件系原被告双方家庭成员信息的真实反映,本院予以采信。争议焦点:1、孩子如何抚养;2、财产如何分割;3、债务是多少,如何偿还。经审理查明:原告李某某与被告王某某于2000年4月25日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1年5月17日生育长女王某甲,2003年6月23日生育长子王某乙,2006年1月12日生育次子王丙,2008年4月23日生育三子王某丁。共有财产有位于赫章县白果镇柜子岩村王家坡组的平房四间、地下室五间、转角一间。原告个人陪嫁财产有:洗衣机一台、沙发一套、桌椅板凳一套、六开柜一个、床上用品一套。2015年3月3日原告李某某诉至本院,请求解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双方可自行解除。所生子女双方均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原告要求孩子王某甲、王某丁由其抚养,王某乙、王丙由被告抚养,对孩子的成长较为有利,也较为公平合理,本院予以支持。共有财产平房四间,应由原、被告各得两间,地下室五间及转角一间,其中地下室三间归被告,另两间及转角一间归原告,较为公平合理。对原告所称的21000元共同债务,原告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不予采信。原告的陪嫁物品,属于原告个人财产,应归原告所有。为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孩子王某甲、王某丁由原告李某某抚养,王某乙、王丙由被告王某某抚养;共有财产平房四间,其中靠近转角的两间归原告李某某使用,另两间归被告王某某使用;地下室五间及转角一间,其中转角一间及靠近转角的地下室两间归原告李某某使用,另三间地下室归被告王某某使用;原告李某某的陪嫁财产:洗衣机一台、沙发一套、桌椅板凳一套、六开柜一个、床上用品一套归原告李某某所有;驳回原告李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0.00元,减半收取30.00元,由原告李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蔡明贵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姚 欣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