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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栖民一初字第1892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王晓芝与王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栖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栖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栖民一初字第1892号原告王晓芝。被告王建。原告王晓芝与被告王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原告王晓芝申请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晓芝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减半负担。审 判 长 谢 忠 恒审 判 员 金   良人民陪审员 鲁 玉 东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 记 员 杨丛瑜存在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