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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龙民一初字第00285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8-06-11

案件名称

王远与曹小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远,曹小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龙民一初字第00285号原告:王远,女,1984年5月7日出生,汉族,住蚌埠市龙子湖区。被告:曹小红,男,1974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蚌埠市龙子湖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远诉被告曹小红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预交诉讼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陶 薇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吴帅昌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