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龙民一初字第00285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8-06-11
案件名称
王远与曹小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远,曹小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龙民一初字第00285号原告:王远,女,1984年5月7日出生,汉族,住蚌埠市龙子湖区。被告:曹小红,男,1974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蚌埠市龙子湖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远诉被告曹小红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预交诉讼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陶 薇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吴帅昌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