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登执字第114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06-18
案件名称
张新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登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登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新献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登执字第114号被执行人张新献。申请执行张新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12)登刑初字第35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案于2013年1月11日移送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正在监狱服刑,暂无能力偿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登执字第114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景建伟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秦松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