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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武民一初字第1978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冯爽与程建明、刘风存、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武民一初字第1978号原告冯爽。被告程建明。被告刘风存。被告中国平安财产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代表人王然,该公司副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冯爽与被告程建明、刘风存、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冯爽于2015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民诉法相关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担负。审判员  张皓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敖翔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