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巴民初字第01742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6-08-12
案件名称
1742王树艳与吴占和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树艳,吴占和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巴民初字第01742号原告王树艳,女,1981年10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巴林左旗。被告吴占和,男,1970年11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树艳与被告吴占和之间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树艳于2015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树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王树艳负担。审判员 赵文富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XXX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