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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杭西商初字第704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余书平与王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余书平,王志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杭西商初字第704号原告:余书平。被告:王志强。本院在审理原告余书平诉被告王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双方重新达成和解协议、王志强出具还款承诺书为由,于2015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余书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419元,由余书平负担。代理审判员 易 斌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 记 员 金佳惠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