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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辽阳文圣民一初字第00115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04-30

案件名称

佟某某与韩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佟某某,韩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辽阳文圣民一初字第00115号原告:佟某某,女。被告:韩某,男。本院在审理原告佟某某诉被告韩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5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佟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王 莉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吴婷婷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