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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宿埇民一初字第1974一1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12-23

案件名称

庄怀先与张正虎、邹慧慧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庄怀先,张正虎,邹慧慧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宿埇民一初字第1974一1号原告:庄怀先(曾用名庄稼),男。被告:张正虎,男。被告:邹慧慧,女。本院在审理原告庄怀先诉被告张正虎、邹慧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张正虎、邹慧慧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朱群芳人民陪审员  刘双贵人民陪审员  韩效胜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 记 员  李丰辉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