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东执字第704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05-28
案件名称
刘一心与山东永翠工艺家纺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日照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东执字第704号申请执行人刘一心。被执行人山东永翠工艺家纺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刘一心于2015年3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的与被执行人山东永翠工艺家纺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标的为8000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山东永翠工艺家纺有限公司欠申请执行人刘一心加工费800000元,由于在规定的时间内被执行人无法给付,被执行人同意用本单位所有的位于日照市海安路西段主房16间,平方26建房产证日房字第401**号,及该公司所占用的土地2844.57平方米。土地证号为东集用(1999)字第990300**号使用权抵顶所欠加工费。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或第(4)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刘一心与被执行人山东永翠工艺家纺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