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三中民特字第04710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08-26
案件名称
黄×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黄×
案由
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二百八十二条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三中民特字第04710号申请人黄×,男,1962年5月8日出生,中国籍。2015年3月19日,申请人黄×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承认美国纽约州最高法院于2000年10月10日对黄×与周×离婚一案作出的离婚判决。经审理查明:美国纽约州最高法院于2000年10月10日作出了原告黄×诉被告周×,案件编号为311911100号案件的最终判决。该判决结果包括原告黄×与被告周×解除婚姻关系等内容。本院经审查认为:美国纽约州最高法院于2000年10月10日作出的案件编号为311911100号离婚判决,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二百八十二条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对美国纽约州最高法院作出的案件编号为311911100号判决中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予以承认。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黄×负担(已交纳)。审 判 长 亓培冰代理审判员 夏 莉代理审判员 陈 茜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 记 员 李 惠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