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马执字第111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11-17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山县支行与黄立学、蓝金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马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马执字第111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山县支行,住所地马山县白山镇同富街93号。负责人周勇,行长。委托代理人李海军,该行职员。被执行人黄立学。被执行人蓝金根。本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山县支行申请执行黄立学、蓝金根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2014)马民二初字第1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韦茂善代理审判员 梁位坤代理审判员 覃明裕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 记 员 杨 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