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太民一初字第01086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06-19
案件名称
徐燕侠与高全建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太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某,高某
案由
抚养费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太民一初字第01086号原告:徐某,女,1989年4月2日生,汉族,农民,住太和县。被告:高某,男,1988年7月5日生,汉族,农民,住太和县。本院审理原告徐某诉被告高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徐某于2015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徐某负担。审判员 张卫权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张琪帆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