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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太民一初字第01086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06-19

案件名称

徐燕侠与高全建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太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某,高某

案由

抚养费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太民一初字第01086号原告:徐某,女,1989年4月2日生,汉族,农民,住太和县。被告:高某,男,1988年7月5日生,汉族,农民,住太和县。本院审理原告徐某诉被告高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徐某于2015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徐某负担。审判员  张卫权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张琪帆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