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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民一初字第411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7-07-13

案件名称

上蔡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与商丘玖特安运输有限公司、党建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上蔡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商丘玖特安运输有限公司,党建伟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一初字第411号原告上蔡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法定代表人马红旗,该局局长。委托代理人陈海勇,该局员工。被告商丘玖特安运输有限公司。被告党建伟,男,1982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虞城县。委托代理人皇红恩,河南尊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上蔡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与被告商丘玖特安运输有限公司、党建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上蔡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上蔡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担。审 判 长  赵晓燕人民陪审员  周秀根人民陪审员  康琳琳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 记 员  康凌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