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民一初字第411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7-07-13
案件名称
上蔡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与商丘玖特安运输有限公司、党建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上蔡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商丘玖特安运输有限公司,党建伟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一初字第411号原告上蔡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法定代表人马红旗,该局局长。委托代理人陈海勇,该局员工。被告商丘玖特安运输有限公司。被告党建伟,男,1982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虞城县。委托代理人皇红恩,河南尊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上蔡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与被告商丘玖特安运输有限公司、党建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上蔡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上蔡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担。审 判 长 赵晓燕人民陪审员 周秀根人民陪审员 康琳琳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 记 员 康凌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