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舒民二初字第00419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05-20
案件名称
许大贵与尤良胜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舒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舒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大贵,尤良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舒民二初字第00419号原告:许大贵,男,1947年9月24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舒城县。委托代理人:汤良春,安徽舒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胡建波,安徽舒洲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尤良胜,男,1962年12月26日生,汉族,住安徽省舒城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许大贵诉被告尤良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本案被告下落不明,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雷英平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王海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