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民一初字第00751-1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07-20
案件名称
王金博与文公贺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砀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砀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金博,文公贺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砀民一初字第00751-1号原告:王金博,男,1977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砀山县。被告:文公贺,男,1976年10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砀山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王金博与被告文公贺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因文公贺涉嫌犯罪被羁押,案件处于刑事侦查阶段,本案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作为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刘龙海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孟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