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泰刑执字第3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04-20
案件名称
杨光荣受贿罪,杨光荣贪污罪等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泰兴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杨光荣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减刑,假释用)(2015)泰刑执字第3号罪犯杨光荣,岁,人。现在服刑。作出刑事判决,认定罪犯杨光荣犯受贿罪、贪污罪、串通投标罪数,判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现执行机关以罪犯杨光荣在服刑期间,提出意见书,于2014年12月22日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进行了审核,现已审理终结。本院认为:罪犯杨光荣在服刑期间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杨光荣杨光荣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赵 湘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曹小慧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