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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勒民初字第248-1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09-03

案件名称

徐建华与喀什永胜顺达商贸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疏勒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疏勒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疏勒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勒民初字第248-1号本院于2015年4月7日对原告徐建华诉被告喀什永胜顺达商贸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勒民初字第248号民事裁定书有遗漏,现补正如下:原裁定书第2页末尾遗漏裁定上诉内容。现补正为: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本裁定书与被补正的裁定书同时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盛 伟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唐天斌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