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龙执字第2080-2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05-28
案件名称
常艳与黄建国与孙淑洁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口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淑洁,黄建国,常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龙执字第2080-2号申请执行人孙淑洁。被执行人黄建国。被执行人常艳。申请执行人孙淑洁与被执行人黄建国、常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4)龙民一初字第129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黄建国名下位于海口市海德路XX号现代花园A型楼10-11层XXX房(房产证号:海房字第HK046XXX**号),该房产评估价为11313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黄建国名下位于海口市海德路XX号现代花园A型楼10-11层XXX房(房产证号:海房字第HK046XXX**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 飞审判员 黎 涛审判员 张汉政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吴 琦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