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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济民一初字第3118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04-21

案件名称

原告王世富与被告李玉平、卢海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源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世富,李玉平,卢海军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济源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济民一初字第3118号原告王世富,又名王国,男,1960年5月30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王全根,济源市王屋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李玉平,又名李绪连,女,1958年4月24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吴佃政,济源市下冶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卢海军,男,1967年9月11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吴佃政,济源市下冶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世富与被告李玉平、卢海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王世富于2015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世富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世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王向东审 判 员  刘小坤人民陪审员  翟文涛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 记 员  王亚斌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