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天执字第00338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12-08
案件名称
李德海与吴廷忠、马全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德海,吴廷忠,马全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全文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天执字第00338号申请执行人:李德海。被执行人:吴廷忠。被执行人:马全香。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2013)天民一初字第0120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3年9月22日,以(2013)天民一字第01204-1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登记在被执行人马全香名下,位于天长新世纪豪园西大院8栋8206号房产一套【房产证号:天XXXXXXXX**号】,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本案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马全香名下,位于天长新世纪豪园西大院8栋8206号房产一套【房产证号:天XXXXXXXX**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 俊审判员 沈 昕审判员 董茂宣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李 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