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相民一初字第00290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04-27
案件名称
董曦虎与淮北市九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曦虎,淮北市九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相民一初字第00290号原告:董曦虎,男,1980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委托代理人:杨一峰,安徽众星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淮北市九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北市。法定代表人:曹岩,该公司董事长。原告董曦虎与被告淮北市九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九方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2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孟娇独任审判,于2015年2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代理审判员 孟娇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 记 员 刘庆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