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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万法民初字第00703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04-17

案件名称

李超与牟之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超,牟之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万法民初字第00703号原告李超,男,汉族,万州区人。委托代理人熊坤云,重庆君之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宁,重庆君之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牟之全,男,汉族,万州区白羊镇白燕村人。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超与被告牟之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超于2015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超自愿撤回对被告牟之全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超撤回对被告牟之全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8998元,减半收取9500元,由原告李超承担。代理审判员 王 宇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 记 员 余方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