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芦法执字第191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04-23
案件名称
佘立民与伍健、宋敏贞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5)芦法执字第191号申请执行人佘立民,男,1968年12月20日出生,住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被执行人伍健,男,1964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株洲市芦淞区。被执行人宋敏贞,女,1964年6月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申请执行人佘立民与被执行人伍健、宋敏贞借贷合同执行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