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韶中法民一终字第186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05-08
案件名称
施俊梅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公司、陈淑海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韶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公司,施俊梅,陈淑海,陈淑英,史彬武,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城支公司,汪丽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