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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韶中法民一终字第186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05-08

案件名称

施俊梅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公司、陈淑海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韶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公司,施俊梅,陈淑海,陈淑英,史彬武,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城支公司,汪丽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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