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州执字第00389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07-24
案件名称
李化运与阜阳市友好商贸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州执字第00389号李化运:你与阜阳市友好商贸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州民一初字第0239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物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及本案执行费。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开户行:徽商银行阜阳颍州支行户名: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帐户:208012015035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经办人:吕治富联系电话:0558-255****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