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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常鼎执字第110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05-18

案件名称

王翠娥与湖南华厦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常鼎执字第110号申请人:王某某。被被执行人:湖南某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本案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王翠娥与被执行人湖南某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按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常民三终字第14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吴立勇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记员周文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