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鄂云梦民初字第00327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05-25

案件名称

汪某与陈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云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梦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汪某,陈某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云梦民初字第00327号原告汪某,务工。被告陈某,务工。本院在审理原告汪某诉被告陈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汪某于2015年4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汪某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汪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汪某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董金洲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袁 荆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