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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界民二初字第00031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12-24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界首市支行与黄某、刘某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界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界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界首市支行,黄某,刘某,谢某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界民二初字第00031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界首市支行。法定代表人:刘承,系该行行长。委托代理人:朱保全,男,汉族,1975年7月1日出生,安徽省界首市人。委托代理人:杨奎,安徽卫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黄某,女。被告:刘某,男。被告:谢某,男。本院于2015年2月26日受理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界首市支行诉被告黄某、刘某、谢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焦东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案件事实较为复杂且被告黄某下落不明,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焦东亚审 判 员  王俊香代理审判员  应 铭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 记 员  高秀宾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