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安中民一终字第00038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04-28

案件名称

戴华阶与李其学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安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戴华阶,李其学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安中民一终字第0003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戴华阶,男,汉族,1964年9月5日出生。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其学,男,汉族,1947年10月1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张仁平,男,汉族,1966年5月29日出生,系李其学女婿。上诉人戴华阶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旬阳县人民法院(2013)旬阳民初字第0109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戴华阶,被上诉人李其学及其委托代理人张仁平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查明,李其学于2003年在旬阳县双河镇双镇村一组建住宅房屋一座,戴华阶于2012年在李其学房屋相邻处开始建房。2012年5月12日,戴华阶、李其学双方达成建房相邻协议书,其中约定“…为保证李其学房屋及建筑物安全,戴华阶新建房屋必须柱桩施工…在建房及各项施工过程中若戴华阶对李其学房屋及建筑物造成损害时,李其学有权责令戴华阶停止施工和侵害,并经相关部门鉴定,戴华阶要对李其学的损害进行足额赔偿(含鉴定费等相关费用)…”。同时双方就李其学房屋相邻戴华阶一方外墙进行拍照,外墙无下沉及开裂现象。后在戴华阶建房过程中,李其学发现其房屋出现裂缝,遂找戴华阶协商,因多次协商未果,李其学遂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戴华阶修理房屋。诉讼中,李其学申请对房屋受损原因和状况进行鉴定,陕西安康金州司法鉴定中心对李其学房屋出具鉴定意见:戴华阶房屋层数高、在沉降过程中基地应力的扩散,影响了李其学房基的稳定平衡,从而导致李其学房屋出现了下沉受损,李其学房屋的可靠性等级为C级,加固维修费用为175867.20元。戴华阶不服该鉴定结论并申请重新鉴定,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对李其学房屋出具鉴定意见为:l、李其学房屋受损是由戴华阶施工过程中抽取地下水致使李其学房屋地基产生不均匀沉降造成的。2、李其学房屋危险等级为C级,即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加固后可继续使用。3、李其学受损房屋加固修缮费用为77352.00元,因房屋修复难以恢复房屋原状,对房屋的经济使用寿命有一定的影响,房屋使用寿命降低损失值为31253.00元。原审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戴华阶建房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危及相邻建筑安全,造成李其学房屋受损,侵犯了李其学的合法财产权益,戴华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戴华阶辩称李其学房屋受损不能完全归因于戴华阶,且李其学房屋在戴华阶建房前已经出现破损,但在戴华阶未能提供充足证据予以佐证,故其辩称依法不予采纳。戴华阶辩称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中房屋使用寿命降低损失值没有依据,但戴华阶未提供相关证据支持,其辩称依法不予采纳。李其学起诉要求戴华阶修缮房屋,不符合经济便利原则,应由戴华阶折价赔偿李其学经济损失,由李其学自行修缮加固更为妥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六)项之规定,遂判决:戴华阶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赔偿李其学房屋修缮费用、鉴定费、房屋使用寿命降低损失等共计l20605.00元。案件受理费300.00元,由戴华阶承担。宣判后,戴华阶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其上诉理由为:一、原审认定上诉人承担全部责任不当,李其学应自负部分责任;二、鉴定费不应由上诉人全部负担。李其学答辩称,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上述事实有李其学房屋土地使用权证、2012年5月12日签订的建房相邻协议书、李其学外墙照片、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陕西安康金州司法鉴定中心收取李其学鉴定费12000.00元票据、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收取戴华阶鉴定费l7000.00元票据以及双方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卷佐证,并经当庭质证,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有二,焦点一,李其学房屋损害赔偿应否划分比例分担?焦点二,原审关于鉴定费的负担是否恰当?针对第一争议焦点,经查,李其学、戴华阶相邻建房,李其学建房在先,戴华阶建房在后。2012年5月12日,戴华阶、李其学双方达成建房相邻协议书,协议约定若李其学房屋出现损害,戴华阶要对其损害进行足额赔偿(含鉴定费等相关费用)。协议签订时,经双方拍照固定,李其学房屋相邻戴华阶一方外墙无下沉及开裂现象。戴华阶建房过程中,李其学房屋受损并发生纠纷。诉讼中,李其学房屋危险等级经陕西安康金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C级,加固维修费用为175867.20元,戴华阶不服该鉴定申请重新鉴定,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其学房屋危险等级为C级,加固修缮费用为77352.00元,房屋使用寿命降低损失值为31253.00元。因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较陕西安康金州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更为客观、科学、准确,原审据此认定戴华阶应按照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全部赔偿李其学损失正确,戴华阶上诉认为李其学应自负部分责任,但其未能举证证实李其学自身存在过错,故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针对第二争议焦点,经查,原审虽最终采信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所做鉴定意见确定赔偿额,但两次鉴定结论均未改变李其学房屋危险等级系数以及受损成因的认定,故原审认定戴华阶负担两次鉴定费并无不当。综上,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一)项,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00.00元,由戴华阶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邵 军审 判 员 马 娟代理审判员 王 佳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 记 员 李梦秋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