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鼓民特字第2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05-21
案件名称
李月英、刘宇阳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李某某,刘某某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鼓民特字第2号申请人李某某。被申请人刘某某。申请人李某某要求宣告刘某某死亡一案,本院于2014年1月2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李某某述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刘某某系母子关系,被申请人刘某某在16岁时患××,于2006年3月离家走失,至今未归,现请求宣告被申请人刘某某死亡。经审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母子关系。被申请人刘某某,男,1980年6月18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汉族,户籍所在地同申请人李某某。刘某某于2006年3月离家走失,至今未归。申请人向法庭提交了徐州市鼓楼区丰财街道香槟城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一份、徐州市公安局丰财派出所出具的接处警登记表一份、证明一份予以证明。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4年3月17日依法发出寻找刘某某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被申请人刘某某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被申请人刘某某下落不明已逾七年,现本院发出的寻人公告期间届满,被申请人仍然杳无音信,其被宣告死亡的事实能够得到确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宣告刘某某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林佳锟审 判 员 董 方审 判 员 刘晓璐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见习书记员 居 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