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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青羊民初字第3260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09-06

案件名称

尹长明与吴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尹长明,吴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青羊民初字第3260号原告尹长明。被告吴锐。本院在审理原告尹长明与被告吴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尹长明未交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邱 雪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 记 员 蹇奉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