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石民四终字第00044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06-16
案件名称
张巧玲与牛俊民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牛俊民,张巧玲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石民四终字第0004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牛俊民。委托代理人:姜瑞卿,河北法诠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巧玲。委托代理人:马印朋,石家庄市赞皇太行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上诉人牛俊民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2014)西民商初字第0075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查明:2002年春牛俊民承包了赞皇县嶂石岩路面硬化工程,施工过程中经人介绍,由张巧玲向其供应水泥、沙子、石子的事实同张巧玲起诉的事实。另查明,张巧玲向牛俊民送货,均由牛俊民委派的武占兴签收。个别收条(收据)上写有“新朝”字迹。对此姜新朝解释为因该业务系家庭式经营,平时由妻子即张巧玲打理,其有时间的时候帮忙。另据武占兴收货所打发货票、收据(收条)计算的供货总量,依据双方约定价格计算,张巧玲供货总价值269747.4元。张巧玲认可牛俊民陆续付款95000元。牛俊民则称付款数额远超过95000元,但对于其他付款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实。另查明,张巧玲与姜新朝系夫妻关系。上述业务系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以上事实,有双方陈述及提交的上述证据所证实,足以认定。原审法院认为,首先关于该案买卖合同关系的主体。该案张巧玲经人介绍,向牛俊民供应水泥、沙子、石子用于牛俊民承揽的工程,双方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关系未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有效。牛俊民主张系与张巧玲丈夫姜新朝形成买卖合同关系而非张巧玲本人,因姜新朝作为张巧玲的代理人,出面代理张巧玲与牛俊民进行业务往来,其代理的行为后果应由张巧玲承担;即使姜新朝代理过程中未明确披露其为代理人,实际供货人为张巧玲,因其与张巧玲系夫妻关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经营收益、取得债权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均有权出面进行处理;该案审理过程中,姜新朝作为张巧玲代理人,主张该案债权归张巧玲享有,表明其与张巧玲间对该债权不存在争议,且该主张并未损害牛俊民合法权益,故对张巧玲的主体资格,该院予以认定。关于牛俊民欠款数额。依据武占兴所打收货凭证计算,牛俊民共计收取张巧玲货物价值269747.4元,张巧玲主张269662.5元,该数额少于牛俊民实际收货金额,属于张巧玲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牛俊民收货应依约及时支付货款,其未依约支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牛俊民称其付款数额远远超过张巧玲认可的95000元,因其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实,张巧玲予以否认,应以张巧玲认可的数额为准。故对张巧玲要求牛俊民给付尚欠货款174662.5元的主张,该院予以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非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牛俊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张巧玲货款人民币174662.5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该案案件受理费3793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为1896.5元,由牛俊民负担。判后,上诉人不服原审法院上述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其上诉主要理由,其与张巧玲之间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其一直与张巧玲的丈夫联系业务,张巧玲不应作为原告主张权利;张巧玲一方存在虚报供货数量情况,其有证据证明不欠张巧玲丈夫货款174662.5元,请求查明事实,依法判决。经审理查明:牛俊民委派的收货人武占兴对本人签收的发货票、收据(收条)逐一进行了核实,均属实。二审中牛俊民提供了署名为张巧玲丈夫姜新朝收到其给付货款的收到条若干,姜新朝认为收到条中有的不为其所打。其它事实与一审一致。本院认为:张巧玲为牛俊民供应水泥、沙子、石子,牛俊民收到货物后,应给付张巧玲货款。牛俊民称给付张巧玲货款不只9万余元,远远超过此数额,并二审提供收到条证实,姜新朝对牛俊民提供的收到条不认可。因收到条的真实性对该案的判决结果有影响,为了查清案件的事实,应依法对该收到条进行笔迹鉴定。并依鉴定结论证据综合认定涉案事实,依法公正处理。综上,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2014)西民商初字第00752号民事判决;二、发回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重审。审 判 长 于 英审 判 员 赵 勇审 判 员 陈丽娜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代)书记员 刘召芬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