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舞民初字第369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07-02
案件名称
张名阳诉被告关成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舞钢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舞钢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某,关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舞钢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舞民初字第369号原告张某某,男,汉族。被告关某某,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诉被告关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现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某某撤回对被告关某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425元,减半收取212.5元,由原告张某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安 全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 记 员 田松景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