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熟支民初字第00082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05-13
案件名称
张某与沈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沈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熟支民初字第00082号原告张某。被告沈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诉被告沈某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本院书面通知原告张某于2015年4月7日开庭,但是原告张某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李志华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 记 员 蒋 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