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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熟支民初字第00082号

裁判日期: 2015-04-07

公开日期: 2015-05-13

案件名称

张某与沈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沈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熟支民初字第00082号原告张某。被告沈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诉被告沈某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本院书面通知原告张某于2015年4月7日开庭,但是原告张某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李志华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书 记 员  蒋 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