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绥民初字第00268号
裁判日期: 2015-04-06
公开日期: 2015-05-13
案件名称
崔争争与谢志东、关东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转普通裁定书
法院
绥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绥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崔争争,谢志东,关东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绥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绥民初字第00268号原告崔争争。被告谢志东。被告关东东,女,1979年9月20日出生,汉族,籍贯、住址同上,系被告谢志东之妻,身份证号为6106251979********。本院于2015年2月2日受理了原告崔争争与被告谢志东、关东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张保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康学胜审 判 员 张保华人民陪审员 孙鹏霄二〇一五年四月六日书 记 员 高 航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