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金民二(商)初字第163号
裁判日期: 2015-04-06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方江霞与浦明刚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金民二(商)初字第163号原告方江霞。被告浦明刚。原告方江霞诉被告浦明刚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2月11日、3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方江霞及委托代理人唐蕴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浦明刚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被告约定由被告全权代为操作原告的期货账户,盈利部分二八分成,损失超过10%部分由被告承担。2014年8月,被告重仓操作并平仓导致巨额亏损,账户仅剩下人民币21,000元(以下币种同)。同月19日,原告要求被告依约承担损失,被告拒不赔偿。次日,原告终止了委托。现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23,268元及逾期利息553.78元,(庭审中变更为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23,775.02元及逾期利息565.85元)。被告辩称:双方不存在书面委托合同关系,实际上代原告操作过期货。其履行了告知原告期货风险及基本知识的义务,其从未保证过盈利,只约定了盈利后收取20%分成,期货风险应由原告自行承担。4月份有盈利双方也进行了分成,6月份有盈利未进行分成,故7月份未进行操作。8月19日告知原告收回账户不赔偿,次日原告自行平仓造成实际亏损,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请。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及庭审中的当庭陈述,本院确认如下事实:2014年3月,原、被告通过百合网相识。次月,原告开立了期货账户并投入50,000元交被告操作,双方约定了盈利部分二八分成。5月5日,被告收到分红款906.30元。5月16日,原告要求将其风险承担比例由20%调整至10%,被告表示同意。8月20日,原告要求收回账户并由被告承担10%以外的风险并对其账户进行了平仓。截止同年8月,交易结算月报显示,原告名下账户亏损23,775.02元。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供的聊天记录、交易结算月报等证据予以证明。本院认为:在委托理财合同中,委托方和受托方当事人约定,由受托方当事人给予委托方以固定比例的投资收益、受托方承担投资理财风险和损失并且合同期限届满,由受托方全额返还委托资产等,均视为委托理财合同的保底条款。委托理财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保底条款是双方以意思自治的合法形式对受托行为所设定的一种激励和制约机制,但其实质并非理性之举。证券、期货等金融投资属于一项高风险的经营活动,不可能只赢不亏,保底条款将投资风险悉数转嫁给受托方,根本上是违背了最基本的经济规律和市场交易准则的,不仅不能产生真正的激励和制约,而且只会助长非理性或者非法行为的产生,从而对资本市场和投资行业的本身造成极大的冲击。总之,我们从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延伸到法律行为有效成立的价值理念,再引用行业政策层面的例证,均能得出否定委托理财合同保底条款法律效力的结论。故本院认为该保底条款无效。本案中,双方当事人虽未签订书面的委托理财合同,但双方对分红比例及浮动盈亏比例等均有合意,应视为委托理财合同的保底条款,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应为无效。故原告请求被告赔偿其损失及利息的的诉请,本院不予支持。另,考虑到被告已经按照保底条款的分配比例获取了部分收益,但合同终止时委托管理资产处于亏损状态,被告取得的收益应当返还原告较为合宜。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款、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浦明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方江霞分红款人民币906.30元;二、驳回原告方江霞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返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197元,由原告负担172元,被告负担25元,被告所负之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赵 阳二〇一五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陆春梅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