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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曲民初字第602-1号

裁判日期: 2015-04-06

公开日期: 2016-06-30

案件名称

杨博、程丽坤与程丽坤、沈阳圣泰客运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曲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曲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博,程丽坤,沈阳圣泰客运有限公司,刘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河北省曲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曲民初字第602-1号原告杨博,农民。被告程丽坤。被告沈阳圣泰客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夏辉。被告刘薇。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博诉被告程丽坤、沈阳圣泰客运有限公司、刘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程丽坤的房产,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杨博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告程丽坤所有的坐落于沈阳市大东区望花南街25-1号3-1-2室房产一套。查封期间,财产所有人可以看管和使用,但不得毁损、转让。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李玉环审 判 员  牛惠林人民陪审员  王贝贝二〇一五年四月六日书 记 员  张 铮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