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洛民终字第3544号
裁判日期: 2015-04-06
公开日期: 2017-06-07
案件名称
刘瑶瑶、李薇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洛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刘瑶瑶,李薇,申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事 裁 定 书(2014)洛民终字第3544号上诉人(一审被告)刘瑶瑶,女,汉族,1964年2月26日生,住洛阳市西工区。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李薇,女,汉族,1973年12月30日生,住上海市浦东新区。被上诉人(一审被告)申楠,男,汉族,1964年3月2日生,住洛阳市涧西区。上诉人刘瑶瑶与被上诉人李薇、申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市西工区人民法院(2014)西民三初字第35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本院审理中,申楠因涉嫌诈骗罪已被洛阳市公安局西工分局立案侦查。该案的刑事审理结果,将影响本案事实的认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关若泰审 判 员 程钰珉代审判员 衡宏波二〇一五年四月六日书 记 员 李军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