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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蔚执字第146号

裁判日期: 2015-04-06

公开日期: 2015-05-27

案件名称

郭建军与郭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蔚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蔚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建军,郭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蔚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蔚执字第146号申请执行人郭建军,男,1974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个体户,现住张家口市桥西区中学后街*号楼***室。被执行人郭帅,男,1983出生,汉族,个体户,现住蔚县蔚州镇坤景苑2-5-601。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郭建军与被执行人郭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郭帅下落不明,也无财产可供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中止河北省蔚县人民法院(2013)蔚民初字第65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本页无正文)执行员  刘金星二0一五年四月月六日书记员  庞桂根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