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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左执字第12号

裁判日期: 2015-04-06

公开日期: 2016-12-07

案件名称

(2015)左执字第12号杜瑞英申请执行席瑞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左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左权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杜瑞英,席瑞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左权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左执字第12号申请人:杜瑞英。被执行人:席瑞波。杜瑞英申请执行席瑞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9月17日作出的(2014)左民初字第54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杜瑞英于2014年12月22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席瑞波暂无可供执行条件,且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左权县人民法院的(2014)左民初字第544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待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条件后,申请人可申请恢复执行。审判长 :马新瑞审判员 :高文庆审判员 :李建林二〇一五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 王 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