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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423民初637号

裁判日期: 2015-04-06

公开日期: 2016-06-30

案件名称

马武昌诉尹占军等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庆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庆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武昌,尹占军,杨桂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423民初637号原告马武昌,男,1967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庆云县。被告尹占军,男,成年,住山东省庆云县。被告杨桂喜,女,成年,住址同上。本院审理原告马武昌与被告尹占军、杨桂喜民间借借贷纠纷一案,因二被告不落不明,需公告向其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刘海霞二〇一五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杨 帆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