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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城执恢字第00024号

裁判日期: 2015-04-06

公开日期: 2015-06-24

案件名称

肖x与郑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城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城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肖x,郑x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城执恢字第00024号申请执行人肖x,男,汉族。被执行人郑xx,女,汉族。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城民初字第0095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3月20日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郑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恢复执行标的50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郑xx个人工资账户资金5万元和利息(2014年1月12日到2015年2月16日)6575元,现已支付申请执行人肖x。本案全部执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2013)城民初字第0095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内容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鲁克金二〇一五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丁 晓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