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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确民执字第00228号

裁判日期: 2015-04-05

公开日期: 2016-12-09

案件名称

申请人郑州建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韦东成、王丽娟、袁丽、侵权责任纠纷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确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确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州建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韦东成,王丽娟,袁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确民执字第00228号原告郑州建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卓,任总经理职务。委托代理人张永利,系郑州建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特别授权代理。被告韦东成,男,汉族。被告王丽娟,女,汉族。被告袁丽,女,汉族。本院在执行郑州建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韦东成、王丽娟、袁丽、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郑州建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2016年05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裁定如下:(2015)确民执字第00228号案件终结执行。本次执行申请撤销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安喜审判员  唐建利审判员  李建红二〇一五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康 熙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