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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辰执字第0705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5-06-14

案件名称

王林与天津安美汽车检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林,天津安美汽车检具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辰执字第0705号申请执行人王林被执行人天津安美汽车检具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劳动争议一案中,本院依据天津市北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北劳仲裁字(2014)第0494号仲裁裁决书,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工商银行佳园里支行银行存款6000元。(冻结期限2015年4月30日至2015年10月30日)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闻娣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书记员  刘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