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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辽中民一初字第190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5-06-23

案件名称

原告周志国、王素华、周奇诉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辽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志国,王素华,周奇,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辽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辽中民一初字第190号原告周志国,男,汉族,现住辽中县。原告王素华,女,汉族,现住辽中县。原告周奇,男,汉族。法定代理人张美玲,女,汉族,,现住辽中县。三位原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赵文涛,男,汉族,。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本院在审理周志国、王素华、周奇诉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周志国、王素华、周奇于2015年4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周志国、王素华、周奇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费》第145条1款、第154条1款(五)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志国、王素华、周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0.00元,减半收取250.00元,由本院退还原告周志国、王素华、周奇250,00元审判员  董志坤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书记员  刘美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