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府民初字第00776-2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5-11-02
案件名称
原告冯某某与被告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府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府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冯某某,张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府民初字第00776-2号原告冯某某。被告张某某。原告冯某某与被告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张某某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李泽宏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书 记 员 王 元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