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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藁执字第00065-2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5-05-28

案件名称

顼素芳与聂东海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顼素芳,聂东海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藁执字第00065-2号申请执行人顼素芳。被执行人聂东海。本院在执行顼素芳诉聂东海健康权纠纷(2014)藁民初字第01585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被执行人聂东海按判决书确定内容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做出的(2014)藁民初字第0158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建民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书记员  吴永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