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繁民一初字第00514-1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5-09-11
案件名称
仇后田、仇玉正、仇玉玲与汪家保、铜陵世源驾驶员培训学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繁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繁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仇后田,仇玉正,仇玉玲,汪家保,铜陵世源驾驶员培训学校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繁民一初字第00514-1号原告:仇后田,男,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原告:仇玉正,男,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原告:仇玉玲,女,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三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周志农,繁昌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工作者。三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张婷婷,繁昌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工作者。被告:汪家保,男,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被告:铜陵世源驾驶员培训学校,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法定代表人:刘伟,该公司董事长。本院于2015年3月30日受理了原告仇后田、仇玉正、仇玉玲诉被告汪家保、铜陵世源驾驶员培训学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案情较为复杂。本院认为,本案应适用普通程序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的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朱品波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书记员 朱 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