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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未执字第02788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5-12-20

案件名称

朱晓东与西安圣邦实业有限公司、张建家、王维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晓东,西安圣邦实业有限公司,张建家,王维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未执字第02788号申请执行人朱晓东。被执行人西安圣邦实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张建家。被执行人王维军。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朱晓东与被执行人西安圣邦实业有限公司、张建家、王维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朱晓东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西中民三终字第0042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4年12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360687元。执行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且申请终结本案执行程序,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未执字第02788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李国强执行员  方 圆执行员  朱江平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书记员  纪佩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