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未执字第02788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5-12-20
案件名称
朱晓东与西安圣邦实业有限公司、张建家、王维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晓东,西安圣邦实业有限公司,张建家,王维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未执字第02788号申请执行人朱晓东。被执行人西安圣邦实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张建家。被执行人王维军。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朱晓东与被执行人西安圣邦实业有限公司、张建家、王维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朱晓东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西中民三终字第0042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4年12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360687元。执行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且申请终结本案执行程序,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未执字第02788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李国强执行员 方 圆执行员 朱江平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书记员 纪佩佩 来自: